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四川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總體部署,我省將調整鹽業行業相關管理職能。在6月30日前完成我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審批工作,今年底前完成職能移交、機構編制落實、人員分流方案制定等工作,實現政企分離。
具體調整如下:省鹽務管理局原承擔的鹽業行業管理職能,調整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鹽務管理局原承擔的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調整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省鹽業主管機構和監管執法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調整為省、市、縣分級管理。撤銷各市(州)和縣(市、區)鹽政稽查處(所)。各市(州)和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為當地鹽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鹽業行業管理與食鹽專營管理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當地的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省鹽業地質鉆井大隊交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管理。調整后,將保留四川省鹽務管理局牌子,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掛牌,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審批。按照“考調招錄一批、離崗待退一批、培訓轉崗一批、協商解除合同一批”方式,對現有執法人員進行分流安置。